意大利最高法院于2023年11月7日发布的第49717号判决,就当一名被委托的辩护人未被通知上诉审判日期时,诉讼程序的有效性问题提出了重要疑问。在此判决中,法官宣布上诉不可受理,并阐明了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主张一般性无效的程序。
该判决引用了《刑事诉讼法》的几项规定,特别是关于主张无效期限的第182条第2款,以及关于指定诉讼代理人的第97条第4款。理解这一点至关重要:未通知审判日期给其中一名辩护人,并非简单的错误,而可能对被告的辩护产生重大影响。
可推断性——未通知被委托辩护人上诉审判日期——另一名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主张无效的期限——指示。因未通知被委托辩护人审判日期(本案中为上诉审判)而产生的、受中期规则约束的一般性无效,必须由另一名辩护人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7条第4款指定的代理人,在《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主张。
这一要旨强调了在刑事诉讼中遵守通知程序的重要性。如上所述,一般性无效必须及时主张,否则可能损害被告的辩护权。该判决属于一项已巩固的判例,该判例强调了形式性程序的遗漏可能直接影响审判的有效性。
2023年第49717号判决代表了在保护被告权利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重申了正确通知辩护人的重要性以及遵守诉讼期限的必要性。通过此类裁决,判例有助于确保刑事诉讼中的每位参与者都能充分行使其辩护权,这对于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体系的运作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