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6日作出、2023年12月18日存档的判决书 n. 50426,是最高法院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上诉的重要裁决。特别是,法院处理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0条之四规定,因被告人不知晓诉讼程序正在进行而不得上诉至最高法院的案件。
根据法院的观点,本案判决不得上诉至最高法院,因为该裁决是可撤销的,并且本质上具有中间性质。这是基于上诉手段的明确性原则,该原则将对司法决定的质疑限制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在此背景下,必须强调意大利《宪法》第111条第7款所保障的、保护具有决定性质的司法裁决的担保,不适用于此类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0条之四规定,因被告人不知晓诉讼程序正在进行而不得进行审判的判决——不得上诉至最高法院——理由。在上诉方面,根据上诉手段的明确性原则,因被告人不知晓诉讼程序正在进行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0条之四规定不得进行审判的判决,在《刑法》第159条最后款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前,不得上诉至最高法院,因为该裁决是可撤销的,并且本质上具有中间性质,意大利《宪法》第111条第7款所保障的担保不适用于此,该担保仅涉及具有决定性质并能最终影响主观权利的司法裁决。(在论证中,法院明确指出,对于错误宣告缺席的,可以通过向作出该裁决的法官申请撤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0条之四作出的判决来纠正。)
法院强调,在错误宣告缺席的情况下,被告人可以向作出该裁决的法官申请撤销判决。这一点为被告人提供了一种保护形式,尽管被告人不能上诉至最高法院,但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纠正不公正的情况。
总之,判决书 n. 50426(2023年10月26日)澄清了关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0条之四规定不得上诉至最高法院的案件的重要方面。法院重申了上诉手段明确性原则的重要性,并为平衡被告人的程序保障和法律体系的效率提供了思考的出发点。律师和法律从业者应考虑这些指示,以更好地指导其辩护策略和向客户提供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