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司法合作的复杂格局中,最高法院被要求解决触及基本法律原则的关键问题。一个显著的例子是最近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布的第 32241 号判决,该判决处理了一个高度相关的主题:在英国脱欧后签发的国际逮捕令(MAI)方面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这项判决为管辖权与外国当局的关系以及个人保障提供了重要的澄清,尤其是在被告逃避另一国已采取的预防措施时。
英国退出欧盟重新塑造了法律关系框架,包括刑事司法合作。欧洲逮捕令(MAE)不再适用,但欧盟与英国之间的伙伴关系协议(2020 年 12 月 24 日)特别是第 600 条和第 601 条,确立了引渡人员的新模式。最高法院的判决正是在此背景下出现的,审查了英国签发的 MAI 的接收者 K. D. K. 先生的案件。特殊之处在于,波兰已根据同一逮捕令采取了预防措施,但被告逃避了该措施,从而需要在意大利再次适用。
“一事不再罚”原则,如《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 50 条等国际规范所保障,旨在防止一个人因同一罪行被审判或惩罚两次。在 MAI 的背景下,当同一逮捕令在不同国家或不同时间执行时,问题会变得复杂。
最高法院在第 32241/2025 号判决(审判长 D. A. G.,报告员 T. F.)中驳回了上诉,并阐述了一项基本原则:
在意大利适用预防措施以执行英国根据 2020 年 12 月 24 日签署的伙伴关系协议签发的国际逮捕令,用于其司法机关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即使根据同一逮捕令,另一国(在本案中为波兰)已采取预防措施,但接收者在此期间逃避了该措施,因为尽管有两个执行同一逮捕令的措施,但根据发行国对上诉人的指控,只有一个刑事诉讼正在进行。
这项裁决至关重要。法院澄清说,“一事不再罚”原则指的是刑事诉讼和对同一事实的最终判决的唯一性,而不是为执行单一逮捕令而采取的预防措施的唯一性。尽管 K. D. K. 先生在波兰和意大利都受到了预防措施,但两者都源于同一个英国 MAI。逃避第一项措施使对另一国司法合作的重新启动合法化,而这并不构成对同一罪行的双重起诉。其理由是确保要求国能够完成刑事诉讼,防止被告逃避司法。该判决与最高法院先前的判例(如 2021 年第 34466 号判决)一致,这些判例区分了起诉行为和为确保其有效性而采取的措施。
最高法院的决定为法律从业者和参与跨国诉讼的公民提供了反思的素材: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32241 号判决代表了意大利关于国际管辖关系的判例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强调刑事诉讼的唯一性与为执行其而可能采取的预防措施的多样性之间的区别,法院提供了一个清晰而务实的解读。这项决定加强了各国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有效合作的能力,同时确保“一事不再罚”等基本原则得到正确解释,而不会成为逃避司法的借口。对于面临国际逮捕令的人来说,理解这些机制至关重要,而获得在国际刑法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的协助也变得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