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调查与技术鉴定:最高法院通过第 24722/2025 号判决明确保证通知的界限

初步调查是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的关键阶段。对被调查人权利的保护至关重要,而保证通知(《刑事诉讼法》第 369 条)是其核心工具。但它的界限在哪里,尤其是在紧急鉴定方面?最高法院在第 24722/2025 号判决中提供了解释。

保证通知与紧急鉴定

保证通知告知被调查人程序的启动以及任命辩护人的权利,允许其参与可能损害辩护的调查行为,例如不可重复的技术鉴定。然而,法律规定了一些调查活动,由于其紧急性或非侵入性,司法警察可以进行,无需事先通知。

第 24722/2025 号判决:最高法院的澄清

本案涉及 T. P. 以及在对现场状况进行鉴定并由司法警察根据检察官的授权进行拍照记录之前,有必要通知保证通知。最高法院在 L. R. 主席和 A. S. 报告员的裁决中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仅仅对现场状况的描述并附有照片记录,即使是由司法警察根据检察官的授权进行的,也不需要事先通知保证通知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69-bis 条进行的通知,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352 条和第 354 条规定的活动,因此受《刑事诉讼法》第 356 条规定的约束。

这一判例至关重要。法院裁定,照片记录和现场状况描述不属于需要保证通知(《刑事诉讼法》第 369 条)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69-bis 条进行的通知的活动。这些活动被视为“紧急鉴定”(《刑事诉讼法》第 354 条)或“司法警察活动”(《刑事诉讼法》第 352 条),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356 条的规定。后者允许辩护人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出席,但其缺席并不使该行为无效。区别至关重要:这些不是需要辩护人保证参与的不可重复行为,而是仅仅的确认活动,不会损害后续阶段的辩护权。

  • 关键区别:区分可能发生变化的行为(更多保障)与对现场状况的简单描述/照片复制。
  • 司法警察的作用:司法警察在执行紧急和非侵入性鉴定时具有自主权,即使是根据检察官的授权。
  • 辩护保障:辩护权在后续阶段行使,届时收集的证据可以被质疑。

对辩护的实际影响

对于刑事辩护律师和被调查人来说,这项裁决是一盏明灯。并非所有执法部门的鉴定都会自动导致保证通知的送达。司法警察可以进行现场照片记录和描述,而无需履行此义务,也不会侵犯辩护权。

然而,区分纯粹的描述性或照片鉴定(《刑事诉讼法》第 352 条和第 354 条)与不可重复的技术鉴定(《刑事诉讼法》第 369-bis 条或《刑事诉讼法》第 360 条)至关重要,后者需要辩护人参与的保障措施是必不可少的。第 24722/2025 号判决在确认调查效率的同时,重申了这一区分对于正确适用公正审判的重要性。

结论:调查效率与被调查人的权利

最高法院通过第 24722/2025 号判决所作的裁决,是初步调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并没有削弱辩护保障,而是将其置于背景中,明确了哪些行为需要辩护的即时参与,哪些行为可以在更早的阶段进行。这是一个微妙但至关重要的平衡,对于一个快速而公平的司法系统至关重要。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