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2023年6月28日第37022号判决处理了刑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即短期监禁刑的替代刑的适用,特别是在2022年第150号法令引入的过渡性规定背景下。该判决对在提出替代监禁刑的请求时,相对于上诉判决和最高法院审理中的案件,应遵循的程序提供了重要的澄清。
最高法院在审议的判决中规定,上诉法院作出判决即意味着案件已提交最高法院审理。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根据2022年10月10日第150号法令第95条第1款,如果上诉判决是在2022年12月30日之前作出的,则不得向最高法院提出替代监禁刑的请求,即使是在此日期之后提出的上诉。因此,该请求必须在判决不可撤销之日起三十天内向执行法官提出。
本判决的意义重大,值得关注。特别是,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短期监禁刑的替代刑 - 根据第150/2022号法令第95条的过渡性规定 - 最高法院审理中的案件 - 确定 - 参考上诉判决日期 - 后果 - 向执行法官提出请求的可能性。关于短期监禁刑的替代刑,为适用第150/2022号法令第95条第1款的过渡性规定,上诉法院作出判决本身即意味着案件已提交最高法院审理,因此,如果该判决是在2022年12月30日之前作出的,即使上诉是在此日期之后提出的,也不得向最高法院提出替代监禁刑的请求,而应在判决不可撤销之日起三十天内向执行法官提出。
总之,2023年第37022号判决代表了在短期监禁刑替代刑相关法律框架的清晰度方面向前迈出的一步。它强调了遵守截止日期和遵循正确程序以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应用的重要性。法律从业者和公民必须了解这些规定,以避免与短期监禁刑管理相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