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6 月 13 日作出、2023 年 9 月 19 日存档的第 38299 号判决书,在理解预防性措施及其正确的法律框架方面,代表了重要进展。特别是,法院阐明了即使被告人没有近期行为,也可以评估犯罪行为再犯风险的方式。本文将探讨该判决书的细节,强调其主要方面及其对意大利判例法的影响。
该判决书的核心问题涉及对《刑事诉讼法》第 274 条第 1 款 c 项的解释,该条款规定了采取人身预防性措施的条件。特别是,法院必须审查犯罪行为再犯的风险是否可以仅根据这些行为的近期性来推断。
犯罪行为再犯风险 - 所指控行为的现实性 - 必要性 - 排除 - 具体情况。关于强制措施,预防性需求的现实性和具体性不应在概念上与犯罪行为的现实性和具体性混淆,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74 条第 1 款 c 项所指的再犯风险,可以合法地从所指控行为的方式中推断出来,即使这些行为已过去一段时间。(根据该原则的适用,法院宣布被告人关于预防性需求现实性不存在的上诉理由不可受理,因为没有出现进一步的近期联系,表明有人愿意充当涉及不法行为的公司代理人)。
因此,法院裁定,即使没有近期的不法行为,预防性需求也可以被视为现实的,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被告人可能会重复犯罪行为。这意味着法官不仅必须分析行为的现实性,还必须分析其过去发生的方式。
第 38299 号判决书(2023 年)为如何解释预防性措施的现实性和必要性要求提供了清晰的视角。它强调,再犯风险不一定与近期行为相关,而是可以从过去的表现中推断出来。这种方法扩大了法官在存在重大迹象的情况下采取预防性措施的可能性,即使这些行为发生在较早的时期。
总之,法院的裁决是所有法律从业者的重要参考点,因为它阐明了社会保护与被指控者权利之间的平衡。判例法不断发展,本判决书为理解意大利刑事案件中预防性措施的动态提供了重要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