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4日作出、2023年5月9日存档的第19433号判决书,为保障书面审理程序中的辩护权提供了重要启示,尤其是在新冠疫情造成的紧急状况下。在本判决中,最高法院处理了法官未审阅辩护状的问题,引发了对这种遗漏是否符合辩护权有效性的疑问。
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其中辩护人仅要求支持上诉,未提供其他论证。核心问题在于,这种做法是否构成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侵犯。为此,判决书中引用的法律依据,如《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款c项,以及紧急状况下的相关规定,为操作提供了立法框架。
疫情紧急状况下的规定 - 书面审理程序 - 仅包含支持上诉请求的辩护状 - 未审阅 - 侵犯辩护权 - 无效 - 排除。在新冠疫情紧急状况规定生效期间进行的二审书面审理中,法官未审阅辩护人仅坚持上诉理由而未提供任何其他论证的辩护状,不构成侵犯被告人辩护权的无效情形。
该判决的实际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它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未审阅辩护状并不总是构成对被告人权利的侵犯。这在疫情背景下尤为重要,因为当时的司法程序已根据卫生规定进行了调整。然而,辩护人必须清楚如何构建其辩护状,以确保其客户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总之,第19433号(2023年)判决书是辩护权领域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参考点。它强调了在司法程序的效率需求与保障被告人基本权利之间取得平衡的必要性。法律专业人士现在必须反思如何在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中调整其辩护策略,并考虑到紧急情况带来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