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2 月 1 日作出、2023 年 4 月 20 日存档的第 16929 号判决书,对初步调查中记录的义务,特别是关于司法警察活动的记录义务,进行了重要的反思。这一主题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基本自由和调查行动的合法性。由 C. Z. 主持、R. C. 撰写的最高法院,就文书的起草以及任何疏忽的后果澄清了重要的方面。
判决书强调,《刑事诉讼法》第 357 条规定了司法警察进行的典型和非典型活动的文书记录义务。这些文书不仅对于确保调查的透明度至关重要,而且对于保护相关人员的权利和自由也至关重要。法院指出,记录应在适当的时间内进行,但并未规定如果记录延迟则文书无效,前提是记录是在没有强制性期限的情况下进行的。
活动记录 - 紧急调查 - 记录义务 - 原因 - 延迟记录 - 后果 - 不可使用性 - 排除。 《刑事诉讼法》第 357 条规定的文书记录义务——无论是针对检察官在承担调查指挥后进行的典型紧急行动和调查,还是针对司法警察机关在没有司法机关调查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的非典型活动——这些活动会影响基本自由,例如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需要进行必要的合法性审查——不规定不可使用性,因为在没有强制性期限的情况下,记录活动也可以稍后进行。
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对初步调查具有重要的实际影响。特别是:
该判决属于更广泛的保护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背景,正如欧洲和意大利的法规所规定的那样。最高法院本身也处理过类似的问题,强调了确保公平审判和保护个人数据的重要性。
总之,第 16929 号(2023 年)判决书代表了在界定规范司法警察活动规则方面迈出的一步。它重申了记录作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工具的重要性,并澄清了其可能延迟记录的后果。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理解和应用这些指示对于确保调查的合法性以及在刑事诉讼中保护个人数据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