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发布的第 22078 号最新判决,就扣押财产返还申请的管辖权问题提供了重要澄清。该问题出现在刑事诉讼程序被存档的背景下,其中预审法官作为执行法官的角色得以明确。
法院裁定,在刑事诉讼程序被存档后提出的扣押物品返还申请,由预审法官管辖。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扣押财产的返还必须在清晰明确的法律框架内进行,避免不同司法角色的混淆。
特别是,该裁决涉及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的两项基本条款:第 666 条和第 263 条。第 666 条规定了对没收和返还裁定提出异议的程序,而第 263 条则处理扣押财产返还的正式手续。
在存档令发布后提出的返还申请——管辖权——预审法官作为执行法官——存在——程序。在刑事诉讼程序以存档令结案后提出的扣押物品返还申请,由预审法官作为执行法官管辖。(在理由中,法院明确指出,关于没收和扣押物品返还的裁定无需正式手续即可作出,因此无需安排当事人出庭听证,并进一步澄清,相关人员可以就这些裁定向同一法官提出异议,该法官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66 条的执行程序,在安排听证会后进行审理)。
该判决具有多项实际影响,包括:
总之,第 22078 号(2023 年)判决代表了在规范扣押财产相关程序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澄清了法官的管辖权和干预方式。这不仅提供了更大的法律确定性,而且还保护了相关方的权利,确立了我们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正义原则。
最高法院的裁决标志着意大利法律领域的一个重要时刻,突显了正确解释程序性规则的重要性。明确预审法官在扣押财产返还方面的管辖权,有助于使法律体系对所有人更加清晰和易于理解,同时确保对涉及刑事诉讼的个人的权利提供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