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7 月 12 日,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作出第 33019 号判决,该判决是关于侮辱政治、行政或司法机关领域的一项重要裁决。该判决明确指出,即使行为并非发生在当局“面前”,例如通过发送至公共机构的电子邮件进行沟通,也可能构成侮辱罪。
在本案中,被告人 A. G. 向当地警察、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成员发送了包含严重侮辱性言论的电子邮件。法院认为,尽管这些行为并非发生在收件人面前,但它们构成了侮辱罪。
以书面形式实施的行为——为履行职能而召开会议的机关——必要性——排除——案情。通过直接发送给机关、代表或委员会的书面形式实施的侮辱政治、行政或司法机关的罪行,并不必然要求该行为发生在这些机关“面前”,即在它们履行职能期间。(案情涉及法院认为与发送至当地警察、省政府和市政府官方“邮箱”的几封包含对当地警察成员严重侮辱性言论的“邮件”相关的侮辱公司罪被正确认定)。
该判决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侮辱罪不仅限于直接针对当局的行为,还可以通过书面沟通来体现。在公民与机构之间互动日益频繁地通过数字渠道进行的时代,这一点尤为重要。
法院还援引了《刑法典》,特别是关于侮辱公职人员的第 342 条第 2 款,强调侮辱意图也可以以不同于直接会面的形式表现出来。
第 33019 号(2024 年)判决代表了意大利关于侮辱公共机关的司法实践向前迈出的一步。它明确指出,对机构的侮辱不一定发生在主管机关面前,也可以通过发送至官方渠道的书面材料来构成。这种方法扩大了对机构及其成员的保护,促进了公共行政部门正常运作所必需的尊重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