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发布的最新判决书第 34927 号,在刑法领域提供了重要的反思视角,特别是在撤回控诉对共同被告的影响方面。该判决由 M. M. 撰写,处理了关于上诉不可受理和撤回控诉效力扩张的基本问题,为法律体系确立了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原则。
法院需要就一项案件作出裁决,在该案件中,撤回控诉仅被一名被告接受,而另一名共同被告提出的上诉因逾期而被宣布不可受理。法院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587 条,因撤回控诉而导致的犯罪程序终止的宣告,也适用于共同被告。该条款规定,撤回控诉的效力应适用于所有参与诉讼的人,前提是没有其他有效的上诉。
上诉——共同被告上诉不可受理——撤回控诉——不予审理的宣告——对共同被告的扩张效力——存在。因上诉人接受的撤回控诉而导致犯罪程序终止的宣告,尽管因共同被告上诉逾期而被宣布不可受理,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587 条,该宣告适用于后者。
这项判决代表了对撤回控诉领域既定判例的重要确认。事实上,撤回控诉效力向共同被告的扩张,强调了刑事诉讼的统一性以及保障相关人员获得平等对待的必要性。此外,即使撤回控诉是针对一名被告,也不应因共同被告上诉的不可受理而受挫,从而确保对所有被告权利的有效保护。
总之,第 34927 号(2023 年)判决书为撤回控诉的效力及其对共同被告的扩张提供了重要的澄清。它重申了公平诉讼的重要性,即对一名被告的决定,在没有程序障碍的情况下,也可以使其他相关人员受益。这一原则不仅加强了法律体系,而且代表了对刑事诉讼中所有被告权利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