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税法是一个复杂的领域,与欧洲法规的互动使其更加复杂。当涉及税收赦免,特别是增值税(VAT)时,这种动态尤为明显,增值税在欧盟层面已得到广泛协调。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Cassazione)在 2025 年 6 月 8 日的第 15260 号裁定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以澄清一个重要方面:国内关于增值税赦免的规定被不适用对核查期限的延长的影响。
税收赦免是允许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解决其税务状况的特殊措施,通常以优惠条件进行。意大利在多年来通过了多项法律引入了税收赦免,包括 2002 年第 289 号法律,该法律第 10 条规定了具体条款。然而,当这些规定涉及增值税时,欧盟法律原则便开始发挥作用,要求成员国确保充分有效地征收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欧盟的一项自有资源。
欧洲法院已多次强调,实际上阻止或使增值税征收过于困难的国内法规可能与欧盟法律不符。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欧盟法律的至高无上原则,国家法官必须不适用与欧盟法规相冲突的国内规定。
最高法院第 15260/2025 号裁定需要解决一个具有重大实际意义的问题:由于与欧盟法律相冲突而导致增值税赦免规定不适用,是否会自动导致为这些赦免而设定的核查期限的延长也失效?换句话说,如果由于欧盟指令,增值税赦免不能适用,税务机关是否也失去了进行检查的额外时间?
最高法院在国家总律师(A.)与纳税人 D. 对峙的案件中的回答是明确的,并且与之前表达的观点一致(请参阅 2018 年第 17621 号判例)。以下是相关判例:
由于与欧盟法律相冲突而不适用关于增值税赦免的国内规定,并不影响根据 2002 年第 289 号法律第 10 条规定的核查期限的延长,该延长旨在允许税务机关履行赦免所规定的义务,而不损害核查权力的行使,当由于纳税人的选择或法律限制而无法实现奖励性解决时。
这一声明至关重要。法院澄清说,核查期限的延长,例如 2002 年第 289 号法律第 10 条规定的期限,具有其自身的独立和工具性功能。它不直接与“奖励性解决”(即纳税人的赦免利益)的实际实现相关联,而是旨在允许税务机关履行有关赦免本身的法规所要求的义务。这些义务可能包括,例如,对提交的申请进行验证、审查文件以及管理相关程序,而无论赦免是否对纳税人实现。
因此,最高法院区分了赦免规定的实质有效性(在与欧盟法律冲突时,增值税可不适用)和由此产生的程序性规定的有效性,例如核查期限的延长。这种延长被视为一个基本机制,用于:
最高法院第 15260/2025 号裁定为国内税法与欧盟法律之间复杂的互动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稳定点。最高法院重申了一个已确立的原则,确保遵守增值税方面的欧盟指令不会损害税务机关在与赦免相关的延长期限内履行其检查的能力。这一裁决有助于加强法律的确定性,无论是对纳税人(他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加入赦免的限制和后果)还是对税务机关(其程序性工具的有效性得到确认)。这是法院如何努力协调不同法律来源,同时确保行政行动的效率和合法性的一个清晰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