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居或离婚后家庭财务的管理是一个敏感问题,涉及日常生活中的许多方面,包括税务方面。最常见的问题之一是子女税收抵扣的分配,尤其是在子女成年后。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第 15224 号裁决中,提供了一项重要的澄清,简化了许多父母的生活,确立了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持续性原则。
子女税收抵扣是家庭的一项重要福利,旨在减轻抚养子女带来的经济负担。《1986 年第 917 号总统令》(所得税统一法案 - TUIR)第 12 条第 1 款是规范这些优惠的参考法规。传统上,对于合法分居或离婚的父母,这些税收抵扣的分配是根据具体协议或司法裁决确定的,通常与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有关。
引起法律辩论并引起最高法院关注的问题是,一旦子女成年,这些税收抵扣的命运如何。许多人想知道,随着子女成年,是否需要父母之间达成新的协议或法院作出新的裁决,以维持先前确定的分配。需要新的协议可能会在家庭本已敏感的时刻产生进一步的争议和不确定性。
由 P. Di Marzio 博士担任报告员和起草人的最高法院第 15224/2025 号裁决,提供了清晰而令人放心的答复。在 L. D. G. A. 和 A. 之间的具体案件中,法院撤销了 2019 年 6 月 25 日拉蒂纳地区税务委员会分庭的裁决,确立了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原则。
根据《1986 年第 917 号总统令》第 12 条第 1 款的规定,对于合法分居或离婚的父母,子女税收抵扣的承认程度与子女未成年时期的分配程度相同,当子女成年时,无需父母之间达成此类协议。
这一判例具有根本重要性,因为它确立了持续性原则。实际上,先前为子女未成年时期确定的子女税收抵扣的分配,在子女成年后不会自动失效。父母之间无需达成新的协议或作出司法裁决。税收抵扣的金额保持不变,除非各方之间出现新的情况或不同的协议。
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具有多项积极的实际影响:
重要的是要记住,税收抵扣仍然与“受抚养子女”的身份相关,这意味着,尽管成年,子女的年收入不得超过特定限额,才能被视为税务上的受抚养人。该裁决侧重于父母之间的分配,而不是受抚养人的身份本身,后者仍然是《TUIR》第 12 条的基本前提。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15224 号裁决是朝着简化和澄清家庭法和税法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该领域通常很复杂。该裁决重申了在考虑整个家庭状况方面的重要性,确保税收优惠不会因单一因素(如子女成年)的变化而任意中断。
最高法院的这一方向巩固了相关判例(另见先前第 34344/2019 号,Rv. 656463-01,在裁决中引用),并为纳税人和法律从业者提供了指导,确认一旦在分居或离婚时确定的经济和税务条件的稳定性,往往会持续存在,除非有具体且有充分理由的变化。这是一种常识和效率原则,既保护了父母,也保护了子女,确保了基本支持的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