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院与欧洲法院(CJEU)之间的对话对于统一适用欧洲法律至关重要。最高法院(Cassazione)2025 年 5 月 5 日第 11815 号裁定,由 R. G. A. F. 主持,R. R. 担任报告员,对这种复杂的互动进行了重要的澄清。该裁定为国家法官在共同体先决问题已提交欧洲法院审理时所拥有的权力提供了宝贵的见解,为司法系统勾勒出了一条高效和一致的道路。
共同体先决问题机制(《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267 条)允许国家法官请求欧洲法院对欧盟法律进行权威解释或评估其有效性。这一工具可以防止解释上的分歧,并确保欧盟法律的统一适用。第 11815/2025 号裁定处理的是,当同一问题已被另一名法官提交给欧洲法院审理,并且该问题再次出现在另一名国家法官面前的情况。
最高法院的裁定解决了重要的程序性疑虑。我们在此完整引用的判决要旨是该裁定的核心内容:
在共同体先决问题方面,国家法官(非终审法官)在审理的案件中,其判决取决于一个先前已提交欧洲法院审理的问题,可以合法地暂停审理,等待卢森堡法院的裁决,而无需将同一问题提交欧洲法院审理,并且仍然可以根据必要的管辖权规定对暂停裁定提出上诉,即使该暂停裁定是由治安法官(giudice di pace)作出的。
这项裁定至关重要。最高法院澄清说,非终审的国家法官可以在案件判决取决于已提交欧洲法院审理的欧洲法律问题时暂停诉讼。法院强调了程序经济和法律一致性的原则:国家法官无需再次提出同一问题,从而避免了欧洲法院的负担过重,并防止了相互矛盾的裁决。这促进了欧盟法律更有效和更协调的适用。
D. 对 V. 的判决还重申了程序保障的一个基本方面:即使是由治安法官作出的暂停裁定,也可以通过必要的管辖权规定提出上诉。这保护了质疑裁定的权利,确保了对程序原则正确应用的司法审查。《民事诉讼法》第 295 条规定了必要的诉讼暂停,在此与欧盟法律的背景相结合,得到了具体而富有启发性的应用,加强了其在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协调的功能。
这项裁定的实际后果对于律师和法律从业者来说意义重大。在等待欧洲法院裁决时暂停审理的可能性,而无需启动新的先决程序,为涉及欧洲法律的诉讼带来了更大的可预测性和合理性。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最高法院第 11815/2025 号裁定是构建一个更具凝聚力和效率的欧洲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为敏感的程序方面提供了清晰的指导,而且还加强了国家法官在适用欧盟法律方面的关键作用。平衡国内法官的自主权与统一解释欧洲法律的必要性,对于保护公民权利和法律确定性至关重要。这项裁定生动地说明了国家判例法如何积极地为完善法院间的对话做出贡献,最终惠及所有法律从业者,并最终惠及司法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