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与第三方权利:最高法院判决 20393/2025

预防性扣押是司法机关拥有的强大预防措施,旨在防止对财产的自由处置加剧或延长犯罪后果,便利其他犯罪的发生,或当财产本身是非法来源时。然而,当财产受到此类限制时,往往会引发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当财产登记在与被调查人或被告人无关的第三方名下时。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5 月 22 日的第 20393 号判决中,就第三方所有权人对预防性扣押提出异议的合法性问题提供了关键澄清,划定了值得仔细分析的界限和辩护可能性。

预防性扣押:概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21 条的规定,当存在“犯罪嫌疑”(即犯罪可能存在)和“诉讼时效危险”(即财产的自由处置可能损害司法利益的危险)时,可以下令进行预防性扣押。此措施可针对动产和不动产、金钱或公司股份,即使这些财产不属于被调查人,只要认为这些财产与犯罪有关。

司法实践长期以来一直处理被扣押财产的第三方所有权人或登记所有权人的地位问题。通常,与犯罪完全无关的第三方可以通过证明其善意和完全没有参与不法行为来对扣押提出异议。但是,当第三方虽然不是犯罪的实际实施者,但并非完全“无关”于其发生时,会发生什么情况?

判决 20393/2025:非“无关”第三方的权利

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的判决,由 P. A. 博士主持,A. M. M. 博士担任报告员,正是针对这种情况。该判决撤销了阿格里真托自由法院的裁决,并要求重新审理,重申了在财产预防性措施异议方面的关键原则。此案涉及 SISA SICILIA S.P.A. 公司,由 L.R.P.T. S. G. 代表,该公司被指控在一项导致财产被预防性扣押的诉讼中。

判决的焦点是以下判决要旨,我们在此完整引用,以示其重要性:

在财产预防性措施异议方面,被预防性扣押财产的登记所有权人,如果与导致限制的犯罪无关,则有权以其未有意识地促成犯罪发生为由,主张“犯罪嫌疑”不存在。(涉及财产预防性措施上诉的案例)。

此判决要旨至关重要。传统上,第三方提出异议的合法性通常基于其与犯罪完全无关。最高法院在此判决中将此合法性扩大到那些虽然不能完全称为无关(可能由于与被调查人的公司或家庭关系,或与事实有某种间接联系)但并未“有意识地促成”不法行为的第三方。这意味着,即使与犯罪有关联的个人也可以质疑“犯罪嫌疑”的存在,即证明扣押合理性的刑事指控的有效性,并声称他们没有有意识地促成其发生。

“犯罪嫌疑”的重要性与第三方保护

判决强调了刑法和诉讼法的基本方面:有必要确定个人责任和有意识的参与。第三方能够质疑“犯罪嫌疑”并非仅仅是技术性问题,而是实质性保障。这项权利允许第三方证明:

  • 所指控的犯罪根本不存在;
  • 即使犯罪存在,被扣押的财产也与犯罪没有任何联系;
  • 即使存在联系,第三方也没有有意识地促成犯罪的发生,因此不能通过扣押其财产来间接“惩罚”他。

这一原则符合判决中引用的法律依据,例如《刑事诉讼法》第 321 条和第 322 条之二,该法规定了预防性扣押及其异议,以及执行令第 104 条之二。宪法法院和联合庭(如 2021 年第 36959 号判决)的判例法一直致力于在预防性措施的有效性与包括第三方在内的基本权利的保护之间取得平衡。

本判决加强了登记所有权人第三方的地位,为保护其财产权利提供了另一条途径,即使在与犯罪人之间的联系可能显得模糊的复杂情况下也是如此。它提醒人们,在限制某人的财产之前,有必要进行深入调查并严格证明“有意识的贡献”。

结论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20393 号判决代表了意大利刑法领域,特别是财产预防性措施领域的重要先例。它澄清了对预防性扣押提出异议的合法性不仅限于完全无关的第三方,还扩展到那些虽然并非完全与事实无关,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有意识地促成犯罪发生的人。这一原则保护了财产权和经济自由,确保预防性限制始终得到对犯罪的实际和有意识的参与的支持。对于处于类似情况的人来说,获得专家法律咨询至关重要,以便仔细评估提出异议的可能性和最有效的辩护策略。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