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法中,正确提交上诉文件至关重要。形式上的错误可能会阻碍进入上一级审判。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24732 号判决书(提交日期 2025 年 7 月 7 日,Rv. 288369-01)在 Cartabia 改革(第 150/2022 号法令,2022 年 10 月 10 日)后,澄清了文件提交的程序。
最高法院的裁决(庭长 R. P.,报告员 F. C.)在被告人 A. T. 的案件中,将《刑事诉讼法》第 582 条第 1 款(经第 150/2022 号法令第 33 条修订)解释为:上诉文件必须 仅 提交给作出被上诉裁决的法官的书记处。这对上诉人的责任至关重要。
关于上诉,即使在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 150 号法令第 33 条对《刑事诉讼法》第 582 条进行修改后,文件也必须仅提交给作出被上诉裁决的法官的书记处,上诉人将承担因提交给不同部门而导致上诉因逾期而被宣布不可受理的风险。(在理由中,法院明确指出,即使在《刑事诉讼法》第 582 条第 2 款被删除后,也不能认为书记处有义务将文件转交给有管辖权的法官,并且,由于不能适用第 568 条第 5 款的转换原则,《刑事诉讼法》中,与及时性相关的提交日期仅指文件送达有管辖权接收部门的日期)。
该判决非常明确:错误提交的风险完全由上诉人承担。法院排除了无管辖权书记处转交文件的义务以及转换原则(《刑事诉讼法》第 568 条第 5 款)的适用性。上诉将因逾期而被宣布不可受理,因为相关的日期仅指文件送达有管辖权部门的日期。这是一项不容许例外的严格原则。
这项裁决要求刑事辩护律师高度重视。为避免预设障碍和不可受理,在程序的每个阶段进行仔细核实至关重要。
2025 年第 24732 号判决书是关于刑事上诉程序精确性的权威提醒。它重申,任何因错误提交而产生的义务和风险均由上诉人承担。勤勉是保护被代理人权利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