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作出第 39124 号判决,就儿童色情材料制作罪的定义和适用提出了重要问题。特别是,法院澄清了在制作色情内容时“利用”未成年人的含义,揭示了利用欺骗手段进行引诱和教唆的做法。
在本案中,被告 S. P.M. 被指控利用社交平台上的虚假个人资料,诱使未成年人制作和传输儿童色情视频。这种身份冒充的策略,使得受害者无法提供自由和知情的同意,而这是评估刑事责任的关键要素。
制作儿童色情材料罪——“利用”——概念——诱使未成年人制作儿童色情材料,并进行身份冒充——包含——理由——案情。关于未成年人色情问题,根据意大利刑法第 600-ter 条第 1 款第 1 项,“利用”未成年人制作色情材料的概念,包括通过身份冒充的欺骗手段诱使十八岁以下人员制作和传输儿童色情视频,因此,受害者未能提供有效和自由的同意。(案情涉及通过使用冒充女性的“Facebook”账户引诱未成年人)。
法院裁定,通过欺骗手段诱使未成年人制作儿童色情材料,属于“利用”的范畴。这一澄清至关重要,因为它为受害者提供了更大的保护,并强调在这些情况下,缺乏同意永远不能被视为有效。
这项判决的后果是多方面的:
总之,第 39124 号(2024 年)判决是意大利在涉及侵犯人身特别是侵犯未成年人个人自由的犯罪方面的判例的重要贡献。通过分析复杂的诱骗和剥削案例,法院表明了其保护最弱势群体并严厉惩罚犯有此类罪行者的坚定决心。
鉴于上述情况,意大利的判例法显然正在不断发展,以确保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安全的环境,并认真应对技术和在线引诱现象带来的挑战。各机构、法律从业者和社会公众必须合作,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