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明程序真相与保护最脆弱群体之间微妙的平衡中,意大利的判例法不断被要求界定界限和保障。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布的第 10869 号判决具有重要意义,该判决清晰地阐述了证据保全和保护弱势受害者的问题。这项决定标志着一个坚定的立场,重申了刑事司法和人权的基本原则。
证据保全是在审判前进行的证据收集的早期阶段,它允许在审判前固定可能不再可用或延迟收集可能损害证人真实性或身心健康的证据。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工具,特别是当被传唤作证的人是犯罪的受害者且被视为弱势群体时。
《刑事诉讼法》,特别是第 392 条第 1 款之二,规定了证据保全不仅是适当的,而且是必要的特定情况,特别是对于遭受性暴力、家庭虐待(刑法第 572 条)或其他因其性质而产生二次受害高风险的罪行的受害者。该规定旨在保护受害者免受因反复暴露于诉讼事件而造成的进一步创伤,同时确保在受保护的环境中证据的不可重复性。
最高法院在第 10869/2025 号判决中处理了一个典型案例,其中特尔米尼伊梅雷塞法院的预审法官(GIP)驳回了证据保全的请求。最高法院撤销了该命令,但未发回重审,并将其定性为“荒谬”。
法官因受害者脆弱性条件不满足或证据无法推迟而驳回证据保全请求的命令,该请求涉及对《刑事诉讼法》第 392 条第 1 款之二第一款所列罪行之一的受害者的证词,是荒谬的,因此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因为这些前提条件是法律推定存在的。
这一判例具有非凡的重要性。它澄清说,对于《刑事诉讼法》第 392 条第 1 款之二明确规定的罪行,受害者的脆弱性或证据的不可推迟性不是需要逐案证明的条件,而是法律推定。这意味着法官不能基于自己对这些前提条件不存在的评估来驳回证据保全的请求,因为法律本身已经认为它们存在。在这种情况下,驳回命令被视为“荒谬”,即一种因其根本偏离法律模式而无效且可立即向最高法院上诉的措施。
由 M. C. 主持,E. A. 担任起草人和报告人的最高法院判决具有多项实际影响:
这项决定延续了司法进程,尽管过去并非没有分歧,但旨在加强受害者的地位,承认他们在某些犯罪背景下的特殊脆弱性。提及符合先前判例(如 2019 年第 47572 号判决)和联席会议(如 2018 年第 20569 号)的判例,表明最高法院正在巩固一项有利于加强保护的趋势。
最高法院第 10869/2025 号判决代表了意大利刑事诉讼中保护弱势受害者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最高法院重申了某些类别犯罪的脆弱性推定性质,提供了一项基本工具,以确保司法不仅公平,而且对已经遭受创伤的人敏感和保护。这一方向不仅加强了受害者的权利,而且有助于建立一个更人道、更有效的司法系统,其中程序服务于实质正义和每个人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