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25 年 4 月 4 日公布的第 13150 号判决,最高法院刑事第四庭再次审议了酒驾(《道路交通法》第 186 条第 9 款)社区服务工作作为替代刑罚的基本原理和适用限制。此案源于总检察长对福尔利法院允许 C. Z. 接受刑罚替代的裁决提出的上诉,尽管其车辆撞上了护栏。最高法院的裁决推翻了这一结果,并对决定性地阻止刑罚替代的“事故”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道路交通法》第 186 条根据检测到的酒精含量规定了不同的处罚。第 9 款允许用社区服务工作替代监禁和罚款,但前提是驾驶员没有造成事故。然而,法律并未明确事故的含义:是否涉及其他车辆?是否造成人员伤亡?是否仅仅是失去对车辆的控制?缺乏明确性导致了应用不一致和争议。
在酒驾方面,用社区服务工作替代监禁和罚款的禁止性条件是造成了事故,事故是指任何意外事件,中断了正常的道路交通,并可能对公众造成危险,而与第三方或车辆是否涉及无关。
法院重申了 2012 年(Cass. n. 47276/2012)和 2019 年(Cass. n. 27211/2019)已提出的观点,但再次明确表示:“事故”是指任何事件,即使没有造成财产或人员损失,或没有涉及其他用户,但中断了正常交通并造成了危险。在本案中,撞击护栏导致车道部分阻塞,这足以构成禁止性情况。
尽管《道路交通法》是国家管辖权的体现,但道路安全和预防原则与关于最低安全水平的欧洲指令相协调。对事故概念的广泛解释符合成员国确保对弱势用户高水平保护的义务,这一点在关于道路交通违规信息交流的指令 (EU) 2015/413 中得到了重申。
第 13150/2025 号判决加强了对社区服务工作准入的限制性方法,在交通受到威胁时,优先考虑保护公众而非个体的再教育需求。对于驾驶员和法律专业人士来说,这意味着需要重新考虑辩护策略并仔细权衡事实重建:即使是最微小的碰撞,如果造成危险或延误,也可能足以取消替代性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