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民事庭 2015 年 5 月 12 日第 9632 号判决处理了一起复杂的未成年人监护权案件,该案件涉及国际拐带。这项裁决不仅在法律影响方面至关重要,而且还体现在意大利法院如何解释家庭冲突背景下的未成年人最佳利益。
本案涉及 R.S.E.,他是 R.S. 的父亲,在孩子的母亲 S.M. 将女儿带到波兰并失联后,他要求获得女儿的独家监护权。佛罗伦萨上诉法院维持了未成年人法院的判决,强调未成年人留在波兰符合其成长和稳定的利益。
法院强调,尽管母亲的行为不当,但鉴于未成年人在波兰获得的稳定和安全,将监护权独家授予母亲是合理的。
最高法院驳回了父亲的上诉,认为未成年人法院的判决理由充分,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拒绝将监护权授予父亲的理由基于:
该判决提请注意需要考虑 1980 年《海牙公约》和 (EC) No 2201/2003 号条例所确立的未成年人最佳利益。这些法规将未成年人的福祉置于监护权和遣返决定的核心。此外,法院澄清,在国际拐带的情况下,直到合法转移被接受之前,关于监护权的决定权仍属于未成年人惯常居住国法官。
意大利最高法院民事庭第 9632/2015 号判决是意大利家庭法的重要先例,它强调,即使在父母冲突的情况下,也应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福祉。法律从业者和卷入类似情况的家庭应仔细考虑此判决的影响,始终关注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