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近的第 49358 号判决在刑事管辖权和审判权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澄清,特别是在跨国洗钱犯罪方面。在本文中,我们将分析该判决的主要方面,重点介绍实际影响和参考规范。
核心问题涉及布雷西亚法院和米兰审查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冲突。布雷西亚法院的预审法官提出了冲突,认为 A.A.(被指控洗钱)的案件应由布雷西亚法院管辖,因为部分非法行为已在该地发生。相反,米兰审查法院已宣布其对该案无地域管辖权。
洗钱罪在因《刑法典》第 648-bis 条规定的典型行为而产生的欺骗效果实现时即告完成。
法院宣布布雷西亚法院具有管辖权,并强调所指控的各种犯罪与洗钱犯罪之间的联系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上,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 28 条,当两名法官都宣布自己无管辖权时,就会出现程序停滞的情况。因此,法院必须解决这一冲突,确定洗钱罪的完成发生在欺骗性交易发生的地方。
这项判决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管理具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在以下方面:
法院确立的原则有助于澄清,洗钱作为一种自由形式且逐步完成的犯罪,可以根据非法行为的阶段在多个地点完成。
2023 年第 49358 号判决代表了在界定刑事管辖权方面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它强调了在处理复杂案件(如跨国洗钱案件)时,需要仔细评估犯罪发生地点。最高法院的判决不仅澄清了管辖权的动态,还为更广泛地反思各种犯罪及其各自管辖权之间的相互联系提供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