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在 2024 年 9 月 16 日第 34811 号判决中,突出了欺诈性破产的关键方面,特别是关于事实上的管理者。该判决集中讨论了 A.A. 的案件,他因会计记录不足而被判犯有欺诈性文件破产罪,强调了与公司管理相关的刑事责任。
米兰上诉法院确认了 A.A. 因侵吞 ERRE 8 Srl 公司会计记录而被判有罪,从而加剧了债权人的困境,并妨碍了破产管理人的调查工作。特别是,最高法院强调,欺诈性文件破产罪的主观要素在于明知故犯地不遵守会计记录,从而导致无法重建资产。
法院重申,会计记录管理不当构成刑事责任行为。
A.A. 基于四个主要理由提出上诉,均被法院驳回。在质疑中,被告声称证人证词不可采纳,缺乏其作为事实上的管理者角色的确凿证据,并要求减轻一般性情节。然而,最高法院认为这些理由不成立,并强调了收集到的证据的可采性以及被上诉判决理由的一致性。
本判决对管理者在欺诈性破产情况下的责任进行了重要反思。它强调,即使没有正式承认其角色,事实上的管理者(如 A.A.)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后果是重大的,因为不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记录管理不当可能导致严厉的处罚。总之,最高法院确认了在破产法方面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必要性,重申了每位管理者都必须确保会计记录的透明度和真实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