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作出、2024年7月9日存档的最新第27098号判决,就诽谤罪及其与无罪判决制度的相互作用引发了重要问题。最高法院在复杂的法律背景下处理了查明被诽谤者无罪的必要性问题,并澄清了一些值得仔细研究的基本方面。
法院驳回了辩护方提出的上诉,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0条第2款作出的不可撤销的无罪判决,并不自动意味着被诽谤者无罪。该决定基于对被诽谤者刑事责任的评估与基础犯罪是否存在之间的重要区别。
基础犯罪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0条第2款作出的不可撤销的无罪判决 - 后果 - 对诽谤罪是否存在疑问 - 必要性 - 排除。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判决所确定的对基础犯罪是否存在疑问,本身并不能证明对诽谤罪是否存在疑问。(在判决理由中,法院明确指出,在诽谤罪的审判中,被诽谤者的无罪不必在单独的刑事诉讼中作为前提来查明,并且可能就此形成的既判力必须被自由和独立地评估)。(参照:1979年第8637号,Rv. 143174-01)。
2024年第27098号判决属于一个已确立的判例,并在法院先前的裁决中得到了体现。特别是,法院重申:
这一立场符合合法性原则以及确保公正审判的必要性,避免了刑事诉讼不同阶段之间的混淆。
总之,2024年第27098号判决代表了对诽谤罪与对任何基础犯罪的评估之间分离的重要确认。法律从业者和公民必须意识到,无罪判决并不自动意味着在诽谤的背景下无罪,并且每个案件都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这一决定为反思刑法的复杂性以及在解释法律时采取严谨和精确的方法的必要性提供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