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日益复杂的法律环境中,意大利最高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第 16822 号裁决,就保证人及其在主要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情况下的责任提供了重要澄清。该裁决特别强调,作为债务公司的小股东,并不能免除保证人承担其义务,尤其是在未获得债权人事先批准的情况下。
保证是一种合同,通过该合同,一个人(保证人)承诺为他人的债务(主要债务人)提供付款担保。它由民法典管辖,特别是第 1956 条,该条规定了保证人免除责任的条件和方式。本裁决在此框架内,强调了可能影响保证人地位的具体情况。
保证人的义务 - 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状况 - 变更 - 小股东和债务公司担保人的双重身份 - 因缺乏事先批准而免除保证人承担信贷责任 - 排除 - 依据。对于未来债务的保证,如果主要债务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后财务状况恶化,那么作为被担保公司小股东的保证人,在缺乏债权人事先批准授予额外信贷的情况下,并不能免除责任,因为在行使股东大会成员的固有权利(至少在批准财务报表时)时,他有实际机会了解经济状况,而他有罪的无知不能证明银行信贷机构负有“替代性”的监督和控制义务。
法院澄清说,保证人,即使是小股东,也不能仅仅因为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恶化而认为自己免除了义务。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意味着保证人必须对债务公司的经济状况保持一定程度的警惕和了解。
2024 年第 16822 号裁决代表了理解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动态关系的重要参考点。它证实了保证人的责任不能逃避,并且作为小股东,他有义务积极了解被担保公司的经济状况。这一原则不仅保护了债权人的权利,还促进了那些在公司中承担担保角色的人承担更大的责任。在一个不断发展的法律环境中,行业专业人士及时了解此类裁决至关重要,以便为客户提供最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