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近的第 19477/2024 号裁定,处理了与离婚、未成年人监护权和抚养费有关的关键问题。该判决是在司法决策以未成年人福祉为中心,并强调确保父母需求与子女需求之间平衡的重要性这一法律背景下做出的。
在此案中,A.A. 和 B.B. 就子女 C.C. 和 D.D. 的监护方式和抚养费分担问题发生争议。最初是共同监护,子女主要随母亲居住。A.A. 请求实行轮流监护,但法院在审查了证据后,确认了母亲的监护权,并规定父亲每月为每个子女支付 300 欧元。
上诉法院认为,所采取的措施旨在维护未成年人的福祉,确保他们与父母双方保持关系。
上诉法院驳回了 A.A. 的上诉,维持了初审法院的判决。法院强调了评估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家庭动态的重要性,并指出所做的选择旨在为子女提供一个平静的环境。判决的关键点包括:
最高法院的判决,在驳回上诉的同时,重申了在尊重未成年人需求的前提下,保障双亲共同抚养权的重要性。法官们采取的方法表明,家庭领域的决策必须始终考虑到子女的最高利益,正如意大利民法典第 337 条之三和《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所规定的那样。此案代表了意大利法律体系如何致力于保护家庭关系,并在父母的权利与未成年人的福祉之间寻求平衡的一个重要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