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2024年6月10日发布的最新第16107号裁定,处理了意大利民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受托人获得报酬和报销费用的权利。这项判决对日常法律实践中不容忽视的委托合同的对价性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澄清。
本案涉及C.(IAQUINTA FRANCESCO)诉A.(CASTALDI FILIPPO)一案,其核心问题是受托人获得报酬的权利。最高法院驳回了那不勒斯上诉法院的上诉,强调受托人获得报酬和费用的权利不能仅凭合同主张而获得。换句话说,仅仅声称提供了一项服务并不足以要求报酬;必须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
委托合同 - 对价性 - 受托人获得报酬和费用的权利 - 举证责任 - 仅主张合同依据 - 不足为凭 - 履行委托 - 必要性 - 依据。受托人获得报酬和费用的权利并非源于对合同的简单主张,而是需要其履行义务的证据,因为在委托合同的执行结构中,该合同受完全对价性的约束,受托人必须首先履行其义务,才能使委托人相应的义务生效。
这一要旨完美地总结了规范委托合同的对价性原则。本质上,它规定受托人必须证明自己履行了义务,然后才能向委托人要求报酬。这一原则符合意大利民法典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委托合同和各方义务的第1712条和第1713条。
这项判决对法律专业人士以及从事专业活动领域的任何人都有重大影响。受托人必须充分记录其履行义务的情况,以便在要求报酬时能够提供支持。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的关键方面:
总之,2024年第16107号裁定是对规范委托合同的法律原则的重要确认,强调了履行义务的重要性以及受托人证明其工作的权利。这项判决应该警示所有在该领域工作的人,让他们注意与专业活动相关的记录和证据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