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6日作出、2023年6月13日存档的第25365号判决,对在新冠疫情等紧急情况下行使辩护权的方式进行了重要反思。特别是,法院处理了未评估辩护方通过PEC提交的书面结论的问题,并就此类行为的无效性设定了明确的条件。
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属于为应对公共卫生紧急情况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框架。在此期间,为保障辩护权和诉讼程序的连续性,实施了数字化工具。然而,PEC的使用引发了关于当事方之间通信的形式和内容的疑问。
为遏制新冠疫情而采取的紧急措施——辩护方通过PEC传输书面结论——判决中未予评估——中间等级的普遍无效性——排除——条件。在为遏制新冠疫情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方面,判决中未评估辩护方通过PEC发送的结论,构成中间等级的普遍无效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款c项,前提是该行为,无论当事方赋予其何种定性,都具有实质性的论证内容,并构成辩护权的实际行使,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对被告的干预权造成损害。
法院明确指出,只有当辩护方发送的结论具有实质性的论证内容时,才会发生中间等级的无效性。这一点强调了不应仅仅满足于形式上的要求,而应确保每一项辩护行为都代表着对辩护权的真正行使。在通信数字化可能导致程序过度简化的背景下,这一点尤为重要。
2023年第25365号判决是意大利刑法判例中的一个里程碑。它重申了辩护权的重要性,即使在紧急情况下,并规定每一项辩护通信都必须得到认真评估。法律专业人士必须了解这些法律和判例的发展,以确保其客户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