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2 月 29 日,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作出第 15666 号判决,为分析有关上诉的近期立法修改,特别是针对在押被告人的修改,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该判决明确了《刑事诉讼法》第 581 条第 1 款第 3 项的适用性,该条款规定在上诉的同时必须提交地址声明或送达地址选择书。
第 150/2022 号法令通过第 33 条第 1 款 d 项对上诉相关规定进行了重要修改。然而,法院裁定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因其他原因而被羁押的被告人。这一原则符合《欧洲人权公约》(CEDU)第 6 条所保障的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该权利保证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公平审判。
对第 150/2022 号法令生效后作出的判决的上诉 - 《刑事诉讼法》第 581 条第 1 款第 3 项 - 对因其他原因被羁押的被告人的适用性 - 排除 - 原因。关于上诉,根据第 150/2022 号法令(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 33 条第 1 款 d 项引入的《刑事诉讼法》第 581 条第 1 款第 3 项的规定,要求在提交传票审判的诉讼文件时,必须提交地址声明或送达地址选择书,否则将被视为不可受理。然而,如果上诉被告人是因其他原因被羁押的,则该规定不适用,因为仍需亲自向被羁押人送达,以保障《欧洲人权公约》第 6 条所保障的有效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该判决的后果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它重申了合法性原则以及每位被告人无论其羁押状况如何都有权获得上诉途径的权利。另一方面,它强调了确保新规定不损害被告人基本权利的必要性。法院事实上强调,送达必须亲自进行,以确保有效获得司法救济。
第 15666 号(2024 年)判决是意大利判例法的重要参考,因为它承认并保护了被羁押被告人的权利。司法系统必须继续确保立法改革不损害基本权利,特别是辩护权和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法院通过这项裁决,确认了程序需求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的重要性,这对于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系统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