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发布的最新判决书第 14895 号,就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上诉事宜,特别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第 581 条第 1 款之三项规定的不予受理事由,提供了重要澄清。本文旨在分析该判决,并强调其对被处以居家监禁的被告的影响。
根据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 150 号法令引入的《刑事诉讼法》第 581 条第 1 款之三项规定,上诉被告未能声明或选择送达地址,以致无法送达诉讼引入文件,将导致上诉不予受理。最高法院确认,此规定也适用于被处以居家监禁等限制性措施的被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581 条第 1 款之三项规定,上诉不予受理事由——上诉时处于居家监禁的被告——适用性——存在——理由。关于上诉,根据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 150 号法令第 33 条第 1 款 d 项引入的《刑事诉讼法》第 581 条第 1 款之三项规定的不予受理事由,即上诉被告未按要求提交声明或选择送达地址以用于送达诉讼引入文件,也适用于处于居家监禁的上诉人。(在判决理由中,法院强调,在提起诉讼传票通知前,即使上诉人被释放,在提起上诉时为避免不予受理而要求履行的义务仍然有效)。
该判决重申了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以避免上诉不予受理的重要性。通过这种方式,法院旨在确保不仅遵守法律,而且确保刑事诉讼中通知的有效性。
该判决的实际后果是重大的。处于居家监禁状态的被告必须注意提起上诉所需的所有形式要求。至关重要的是:
通过这种方式,法院希望强调,即使被告处于居家监禁状态,也不能免除遵守法律程序的义务。
2024 年第 14895 号判决书是刑事诉讼上诉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澄清了新的法律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即使对于那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人也是如此。因此,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必须特别注意这些规定,以确保其客户的权利始终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