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于2024年4月11日发布的第9870号最新裁定,为和平法官的管辖权及其判决的上诉方式提供了重要的思考点。特别是,该裁定明确了上诉的限制以及上诉的可能性,强调了《民事诉讼法》第339条第3款规定的重要性。
在裁定所处理的案件中,法院宣布R. (C.)针对蒙扎和平法官的判决提出的上诉不可受理。此案延续了巩固的判例,该判例强调了仅限于特定理由的上诉的排他性。事实上,《民事诉讼法》第339条第3款规定,针对和平法官判决的上诉只能基于明确指出的理由提出,从而排除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0条第1款第5项理由提起上诉的可能性。
和平法官的判决 - 根据公平原则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9条第3款规定的有限理由上诉 - 排他性 - 上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0条第5款理由的上诉 - 排除 -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39条第3款规定的有限理由上诉,是针对和平法官在其必要公平管辖范围内作出的判决所允许的唯一上诉救济措施(除普通理由的撤销外),因为排除的理由,特别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0条第1款第5项理由的上诉,不构成其他普通上诉,因为此类判决不适用《宪法》第111条第7款,该条款涉及具有实质性决定性质的裁定,对此类裁定不提供任何上诉手段,而是涉及已提供上诉手段的情况,即使该手段仅限于某些理由,并且随后的决定可以提起上诉。
这项决定是明确和平法官判决上诉方式的又一步。判决的主要影响可以总结如下:
本裁定属于旨在确保诉讼的快速和有效性,避免可能加重司法系统的过度上诉的法律框架。
2024年第9870号裁定对和平法官判决的上诉和上诉限制提供了重要的澄清。最高法院通过这项裁定重申了现行法规的重要性以及遵守既定程序的必要性,从而有助于提高法律确定性和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