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的第10637号判决,在工业产权领域,特别是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法院裁定,在商标共同所有的情况下,必须获得所有共同所有人的共同同意,才能向第三方授予独占使用许可。这一原则基于公平和保护所有相关共同所有人权利的考量。
法院处理的核心问题是多个主体之间对商标的共有关系。当一个商标由多个共同所有人共有时,每个人都有权使用该商标。因此,向第三方授予独占使用许可,将剥夺其他共同所有人直接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这也是要求共同同意的一个根本原因。
法院的裁决依据《民法典》的几项规定,特别是关于共有关系和共同所有人权利的第1102、1103、1105和1108条。其中,第1108条规定,每个共同所有人只能在获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处置共有物。因此,该判决重申了这一原则在商标使用许可背景下的重要性。
(商标的独占性)- 一般而言,商标共同所有 - 向第三方授予独占使用许可合同 - 需要共同所有人的共同同意 - 存在 - 原因 在工业产权领域,在商标共有情况下,向第三方授予独占性使用许可合同,为使其生效,需要所有共同所有人的共同同意,因为授予被许可人独占性将剥夺共同所有人对共有标的物的直接使用权,而《民法典》第1108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则相反。
2024年第10637号判决为在商标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士和企业家提供了重要的思考。它强调了审慎管理使用许可的必要性,尤其是在共同所有的情况下。因此,商标的共同所有人必须建立清晰的意向和协议,以避免未来的争议并确保商标得到正确评估。每个共同所有人的权利保护必须始终放在首位,以实现富有成效且无冲突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