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中的地域管辖:2025年第9371号判决的关键澄清

企业破产法领域在不断发展。意大利最高法院2025年4月9日第9371号判决在破产重整方面带来了重要的澄清,重点关注地域管辖。该判决源于A. L. 对B. 提起的上诉,并驳回了罗马法院的裁决,为企业和法律从业者提供了权威性的解释,精确界定了法官可以依职权审查管辖权不当的时间点。

破产重整:工具与意义

破产重整,根据2019年第14号法令(企业破产与破产法典 - CCII)规定,是使陷入困境的企业能够重组债务并避免清算的必要工具。该程序要求提交提案、计划和详细文件。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但依职权审查管辖权不当的时间点曾引发不确定性,现已由最高法院解决。

依职权审查管辖权不当的时间点

2019年第14号法令第27条规定了破产重整的地域管辖。最高法院处理的核心问题是法官可以在何时主动提出管辖权不当的异议。这一点对于程序的效率和确定性至关重要。2025年第9371号判决提供了明确的答复,将这一时间点与一个明确的程序阶段联系起来,符合程序经济和忠诚原则。

关于普通破产重整和保留性破产重整,依职权提出2019年第14号法令第27条规定的地域管辖权不当异议的时间点,应确定为法官掌握了进行此类评估的所有要素之时,即在提交了该法令第39条第1、2和3款规定的提案、计划和文件之时,这与决定是否批准或不批准该协议性企业危机解决程序的时间点相吻合。

最高法院规定,法官只能在掌握CCII第39条第1、2和3款规定的全部文件后,才能依职权审查地域管辖权不当。这一时间点与决定是否批准破产重整的阶段相吻合。这不是一个可以在任何阶段行使的自由裁量权,而是在调查框架完成后才能行使。这种解释确保了异议不会过早提出,避免了延误,也不会过晚提出,损害了程序的合法性。判决强调了完整文件提交的重要性,其中包括:

  • 关于资产、经济和财务状况的报告。
  • 债权人名单,注明债权和优先权。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税务文件。

这种方法借鉴了民事诉讼法典(第5条和第38条)的原则,并与之前的判例(如2017年第907号判决)保持一致,旨在平衡正确确定管辖法院的需要与不阻碍企业恢复过程的必要性。

结论

最高法院2025年第9371号判决是破产法判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通过确定破产重整中依职权审查地域管辖权不当的时间点,它带来了更大的法律确定性,并促进了对企业危机更有效的管理。对于专业人士和公司而言,这意味着要更加认识到细致、及时的文件准备的重要性,这是正确启动和进行这些复杂程序不可或缺的前提。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