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停车收费员:最高法院(判决书第 24285/2025 号)明确了犯罪构成要素

非法停车收费现象多年来一直是困扰我们城市的顽疾,造成不便、不安全以及对合法性和城市风貌的明显损害。通常,追究此类行为的困难在于确定构成犯罪的要素。最高法院在 2025 年第 24285 号判决书(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存档)中对此关键方面进行了澄清,重申了根据 1992 年第 285 号法令(《道路法典》)第 7 条第 15-bis 款关于非法停车收费活动罪的基本原则。

G. V. 案与最高法院的立场

案件涉及被告 G. V.,其案件由巴勒莫上诉法院审理,该法院宣布上诉不可受理。最高法院就此案做出的裁决的核心问题是,非法停车收费员是否必须收到金钱或其他利益才能构成犯罪。法律辩论经常围绕这一要素展开,一些人认为这是证明非法行为的必要条件。

在第 24285/2025 号判决书中,最高法院第四刑事庭,由 D. S. 博士担任庭长,L. D. 博士担任报告员和起草人,提供了明确而清晰的解释,加强了打击这一现象的工具。总检察长 E. A. 博士表示同意。

为构成根据 1992 年 4 月 30 日第 285 号法令第 7 条第 15-bis 款规定的非法停车收费活动罪,行为人已被行政部门最终裁决处罚,但再次被发现从事未经授权的活动,就已足够。收到金钱或其他利益作为所提供服务的报酬,不构成该犯罪的构成要素。

对判决要点的评论:非法停车收费罪的本质

最高法院的判决要点至关重要,因为它澄清了收取金钱或任何其他利益并非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即使该人没有明确索要金钱,或在当局干预时未收到金钱,其行为仍可能被视为犯罪。

正如法院所强调的,关键要素有两个:

  • 该人已被行政部门最终裁决处罚,罪名相同;
  • 该人再次被发现从事未经授权的停车收费活动。

这种解释强调了该犯罪的“重复发生”性质,即在累犯的情况下,从行政违法转变为刑事犯罪。其理由很清楚:受到刑事处罚的不是即时经济利润,而是扰乱公共秩序、非法占用公共空间并经常产生恐吓感的行为的重复。缺乏授权是核心,而收到金钱仅仅是后果,而非前提。

法律框架和实际影响

《道路法典》(第 285/1992 号法令)第 7 条第 15-bis 款规定,未经授权从事停车收费活动的人将受到行政处罚。如果违规行为重复发生,将处以拘留和罚款。从行政处罚到刑事处罚的这种累犯进展表明,立法者希望更严厉地惩处持续性的行为。

这项判决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执法人员来说,这意味着在指控犯罪时更加容易,不必一定等到或证明发生了金钱交易。只要记录在案的行政累犯和新的未经授权的活动即可。这应该会使打击行动更加有效,并阻止非法停车收费员。

对于公民来说,这项裁决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解释的清晰性有助于加强对合法性的认知,并保护那些处于不利境地的人。知道非法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追究,而与经济交易无关,有助于恢复公共场所的安全感。

结论:打击非法行为向前迈出一步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24285 号判决书在解释非法停车收费规定方面树立了一个明确的标杆。最高法院重申,收取金钱不是犯罪的构成要素,为当局提供了一件更锋利的武器,将重点放在未经授权行为的重复上。这项裁决是在打击影响城市生活质量和安全感的不利现象的斗争中迈出的重要一步,重申了合法性原则以及公民自由安全地使用公共空间的权利。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