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刑法体系不仅旨在惩罚,还旨在促进被定罪者的社会融合。替代监禁的措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工具,它们允许在不那么严酷且更侧重于康复的环境中服刑。在这些措施中,假释接受社会服务监督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其批准取决于特定条件,包括拥有合适的住所。对此,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布的第 17252 号判决中,就非法占用的住所的适用性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澄清。
刑罚执行法(第 354/1975 号法律)提倡替代监禁的措施,以促进再教育并减少对监狱的使用。假释接受社会服务监督(刑罚执行法第 47 条)允许被定罪者在监狱外服刑,并接受监督。这个“融合项目”需要一个稳定且可控的环境,这对于遵守规定和与工作人员合作至关重要,是该过程成功的关键因素。
最高法院在 2025 年第 17252 号判决中,针对被告 E. A. F. 的案件,确认了卡尔塔尼塞塔监督法院的驳回决定,重申住所对于再教育项目的成功和监督的行使至关重要。判决要点澄清如下:
假释接受社会服务监督的前提是被定罪者拥有一个合适的住所,以便进行旨在实施融合项目的干预和监督,因此,对于那些指定非法占用的房产作为住所的人,不能批准该措施。
这一声明强调了住所的选择必须符合合法性和功能性标准,这对 E. A. F. 来说是一个无法克服的障碍。
最高法院的决定基于系统和公共秩序的理由。住所的适用性是再教育成功的实质性条件。非法占用的房产存在多种问题:
刑罚执行法第 47 条和刑事诉讼法第 284 条第 1 款隐含要求住所合法且稳定。
最高法院第 17252/2025 号判决重申,住所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是假释的必要条件。这一决定保证了再教育过程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被定罪者被置于一个有利于其社会融合的环境中,并遵守法律。对于被定罪者和律师来说,住所的选择至关重要。我们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关于刑罚执行法和替代措施的专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