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司法系统在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中,平衡了事实的查明与对青少年教育需求的保护。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具有特殊性,其中包括“即决审判”,这是一种加速程序,对于青少年而言,必须考虑对其成长造成严重损害的风险。对此,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4 月 23 日第 17797 号判决中发表了意见,提供了关键的解释性澄清。
即决审判(刑事诉讼法典第 453 条及以下)也适用于未成年人诉讼(1988 年第 448 号总统令),允许跳过预审。然而,1988 年第 448 号总统令第 25 条第 2 款之三禁止提出此类请求,如果存在对未成年人教育需求造成严重损害的风险,这符合“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这种损害的评估方式,特别是关于检察官根据 1988 年第 448 号总统令第 9 条启动特定调查的义务,一直存在不确定性。
最高法院,由 Cons. D'Andrea A. 撰写,介入以解决这些疑虑,宣布博洛尼亚未成年人法院的预审法官的上诉不可受理。该判决澄清了检察官在请求即决审判之前,是否必须根据 1988 年第 448 号总统令第 9 条启动对未成年人个性的调查。核心原则体现在以下判决要旨中:
在未成年人诉讼方面,关于是否存在对未成年人教育需求造成严重损害的评估,该损害阻碍了根据 1988 年 9 月 22 日第 448 号总统令第 25 条第 2 款之三提出的即决审判请求,该评估由检察官根据现有证据作出预测性判断,而检察官在此目的下无需启动上述第 9 条规定的调查工具。
这项裁决至关重要:关于严重教育损害的决定权在于检察官,并基于卷宗中已有的证据(“根据现有证据”)。检察官在请求即决审判之前,没有义务对未成年人的个性进行进一步的具体调查(1988 年第 448 号总统令第 9 条)。这被视为基于可用信息的“预测性判断”。
第 17797/2025 号判决强调了检察官在初步评估中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方法平衡了两种需求:
检察官的决定,即使是“根据现有证据”作出的,也需要充分的理由。未成年人的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其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强调可能存在的教育损害,并保护青少年的利益。
最高法院第 17797/2025 号判决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决定性的指导。它澄清了检察官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的界限和责任,重申了即决审判的严重教育损害评估是一项“根据现有证据”的预测性判断。这在保护未成年人与诉讼效率需求之间取得了平衡。理解这些动态对于确保为涉及的未成年人提供最佳援助至关重要,始终以其最佳利益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