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2025/19639 号判决:民事原告对撤销刑事判决的抗辩资格

在意大利法律体系中,对犯罪受害者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不仅在刑事领域,而且在与非法行为相关的民事方面也日益受到重视。最高法院最近的判决,即 2025 年 4 月 18 日第 19639 号判决,代表了对撤销判决和民事原告资格问题的重要澄清,为受损者的权利保护划定了更清晰的界限。

这项由 A. G. 主席和 E. M. 报告员/撰稿人审理的裁决,涉及一个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问题,明确肯定了民事原告有权对撤销刑事判决(该判决已撤销对民事原告有利的裁定)的请求的受理提出上诉。让我们深入探讨这项裁决的轮廓及其影响。

法律背景和法律问题

撤销判决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相对较新的制度,由《刑事诉讼法》第 629-bis 条引入,允许撤销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的不可撤销的定罪判决,前提是该被告证明由于非其原因而未获知该诉讼。这是实质性正义的工具,旨在保障正当程序权,特别是被告的辩护权。

然而,刑事定罪判决也可能包含对在诉讼中成立的民事原告有利的民事裁定,例如损害赔偿或临时赔偿。由于接受撤销判决的请求而撤销该判决,可能会损害民事原告的利益,取消这些有利的裁定。因此,出现了民事原告是否有资格和是否有权通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来反对这种撤销的问题。

2025/19639 号判决:民事原告保护的灯塔

最高法院在审议的判决(2025 年第 19639 号)中,就民事原告对那不勒斯上诉法院驳回撤销判决请求并因此撤销包含对该民事原告有利的民事裁定的定罪判决的命令提出的上诉作出了裁决。本案中的被告是 R. P.M. L. P.。

最高法院的裁决清晰明确,并加强了受害者的地位。以下是总结所确立原则的判决要旨:

在撤销判决方面,民事原告有资格并有具体且当前的利益,可以对受理撤销判决请求并撤销包含对其有利的民事裁定的定罪判决的命令提出最高法院上诉。(在判决理由中,法院强调,《刑事诉讼法》第 640 条,被《刑事诉讼法》第 629-bis 条第 4 款引用,并未区分诉讼的不同当事人,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568 条第 3 款后段所确立的一般原则,承认各方的上诉权。)

该判决要旨强调了一个基本原则:民事原告,尽管不是主要刑事诉讼关系的一方,但有直接且具体的利益来维护其在刑事诉讼中获得的民事裁定。撤销包含这些裁定的定罪判决,剥夺了其执行依据,使得在发生这种情况时,需要重新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以获得赔偿。因此,其向最高法院上诉的资格不仅是理论上的,而且是基于保护已承认权利的必要性。

法院引用了《刑事诉讼法》第 640 条,该条规定了对在撤销判决程序中作出的判决提出最高法院上诉的规定,并强调该规定并未区分诉讼当事人。这与《刑事诉讼法》第 568 条第 3 款后段所确立的一般原则相关,该原则规定“各方有权在任何阶段和任何级别对结束程序的判决和命令提出上诉,只要其有利益”。在民事原告的情况下,利益是显而易见的且具体的:维持对其有利的民事裁定的效力。

实践意义和民事原告的立场

2025/19639 号判决对保护犯罪受害者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通过承认民事原告在维护其民事利益方面的积极和自主作用,即使面对主要涉及被告的程序,也加强了民事原告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总之,这项裁决的关键点是:

  • **民事原告的资格:**民事原告完全有资格提出最高法院上诉。
  • **具体且当前的利益:**采取行动的利益源于可能失去有利的民事裁定。
  • **法律依据:**对《刑事诉讼法》第 629-bis 条、第 640 条和第 568 条的解释一致承认这一权利。
  • **赔偿保护:**该裁决确保受害者在刑事判决被撤销的情况下,无需重新启动新的民事诉讼程序,即可捍卫其获得赔偿的权利。

这项裁决符合旨在重视民事原告地位的判例,正如先前的判决要旨(例如,2019 年第 30547 号和 2019 年第 5828 号判决,以及 2018 年第 15290 号和 2012 年第 6624 号的联席会议)所强调的那样,这些判决逐步扩大了在刑事诉讼中保护民事利益的保障和干预可能性。

结论:司法和受害者保护向前迈出一步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19639 号判决是意大利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承认民事原告在最高法院对受理撤销判决并撤销对其有利的民事裁定的请求提出上诉的完全资格和利益,最高法院不仅更有效地保护了受害者的赔偿权,而且重申了刑事司法和民事司法相结合的综合方法的的重要性。对于犯罪受害者来说,这意味着更大的安全感和确定性,他们可以有力地捍卫自己的利益,而不必担心被告的诉讼事件会自动损害其已获得的权利。这进一步证实了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发展,以确保为参与诉讼的所有主体提供越来越全面和及时的保护。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