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在第 21969/2024 号裁定中,就家庭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作出了裁决,该问题涉及未成年人 D.D. 的监护权,其父母 A.A. 和 B.B. 正在进行分居诉讼。此案不仅凸显了意大利关于监护权的规定,还凸显了《纽约儿童权利公约》和欧洲法规所确立的基本原则。
都灵上诉法院通过第 641-2023 号判决,下令将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延长至非其原生家庭的家庭,并确认中断与父母的会面。此决定的基础是仔细评估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强调她对父亲的恐惧以及保护其福祉的必要性。
法院重申,鉴于未成年人明确表示对父亲的排斥,暂停父女之间的接触是合理的。
该判决提到了根据 1983 年第 184 号法律和欧洲规定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权利的重要性。特别是,《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 24 条规定,未成年人有权与父母保持直接和定期的接触。然而,在未成年人利益与父母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始终优先考虑儿童的身心福祉。
尽管最高法院宣布父亲的上诉不可受理,但其裁决强调了几个关键方面:
意大利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定是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一个里程碑,它强调了意大利法律体系在尊重父母权利的同时,必须始终将未成年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该判决提醒法律从业者和父母,必须以最严肃的态度对待卷入家庭冲突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