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作出的第 21936 号判决,处理了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串通与第三方参与犯罪。该判决是在一个复杂的法律背景下作出的,其中区分可处罚行为和不可处罚行为至关重要。最高法院的裁决澄清了关于 1941 年第 1383 号法律第 3 条的一些基本方面,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重要的反思视角。
1941 年第 1383 号法律,特别是其第 3 条,规定了串通行为,并规定第三方仅仅同意或加入串通提议的行为不予处罚。然而,最高法院明确指出,第三方参与犯罪只有在存在积极行为的情况下才可处罚,例如教唆、决定或协助,这些行为能够真正影响犯罪的完成,根据刑法典第 110 条的规定。
关于 1941 年第 1383 号法律第 3 条规定的串通 - 第三方参与犯罪 - 可能性 - 条件。在关于 1941 年 12 月 9 日第 1383 号法律第 3 条规定的串通方面,第三方仅仅同意或加入串通提议的行为不予处罚,而根据刑法典第 110 条的规定,如果存在能够影响犯罪构成的教唆、决定或协助行为,则构成可处罚的参与。
这一要旨尤其重要,因为它清晰地界定了串通方面的刑事责任范围。它强调了与犯罪无关的第三方积极作用的重要性,并指出仅仅加入提议不足以构成刑事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其直接干预了犯罪本身。
第 21936/2023 号判决是更广泛的判例的一部分,其中已经有其他关于类似问题的裁决。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引用了重要的先例,包括符合和不符合当前观点的判例,这些判例处理了第三方参与犯罪的问题。其中包括确认当前趋势的 1998 年第 9892 号判决,以及持有不同观点的 1997 年第 2645 号判决。
特别是,意大利最高法院的解释为所有法律从业者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因为它澄清了何时一种行为可以构成可处罚的行为。因此,专业人士在串通的情况下必须注意第三方参与的方式,以评估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总之,第 21936/2023 号判决是界定串通和第三方参与犯罪界限方面的重要一步。它提供了关键的澄清,可能影响律师的辩护策略和对法律的解释。区分仅仅加入和积极行为对于评估刑事责任至关重要,而这项判决可以作为未来法律案件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