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刑事司法体系建立在检察官(PM)和预审法官(GIP)之间微妙的平衡之上。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于 2025 年 6 月 4 日作出、2025 年 7 月 14 日存档的第 25821 号判决,揭示了预审法官在命令起诉方面的权力限制,并撤销了帕尔米法院预审法官的一项裁定。这项判决对于理解程序规则的正确适用和公民权利的保护至关重要。
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检察官负责进行初步调查,并可以请求驳回案件或提起公诉。预审法官作为合法性的保障者,评估这些请求。如果检察官请求驳回案件而预审法官不同意,则《刑事诉讼法》第 415 条允许其命令进行新的调查,或在必要时命令提起公诉。然而,其职能是监督和保障,而不是取代检察官行使起诉权,后者仍然是检察官的专属特权。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一项针对身份不明者的诉讼,检察官已请求驳回该案。然而,帕尔米法院的预审法官超越了检察官的请求,命令对特定个人提起公诉,即 P. M. T. 对 G. C.,尽管检察官 G. S. 未对他们提出任何请求。由 R. C. 主持、L. C. 撰写的最高法院对此决定进行了批评,其判决要旨如下:
预审法官在驳回针对身份不明者的案件驳回请求时,命令对检察官未提出任何请求的个人提起公诉,此裁定是异常的,因为它脱离了诉讼体系。
这一判决要旨至关重要。法院裁定预审法官的此类裁定是“异常的”。但在这个语境下,“异常”究竟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该裁定存在严重缺陷,并且如此严重地偏离了诉讼体系的规则,以至于在法律上被视为不存在或无论如何都根本无效。异常不仅仅是简单的无效,而是对法律模式的深刻偏离,损害了该行为本身的职能。在这种情况下,预审法官行使了不属于其权限的权力,承担了本应由检察官承担的起诉主动权。这违反了我们刑事诉讼的基石(宪法第 112 条)的合法性原则以及控方(检察官)与审判方(预审法官)之间的职能分离,并与《刑事诉讼法》第 415 条和第 568 条相悖。
最高法院的判决基于坚实的原则,并援引了符合的先例(如 2010 年第 39283 号判决)以及《刑事诉讼法》的规范参考。法律规定,如果预审法官不接受驳回案件的请求,可以命令检察官提起公诉,但始终仅限于已被调查或检察官已指示的个人。预审法官不能主动确定新的被告,或命令检察官针对未提出此类请求的人采取行动。这项判决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25821 号判决对所有法律从业者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警示。它强调了在刑事诉讼中遵守程序和角色的重要性,重申起诉权完全由检察官负责,而预审法官虽然具有关键的保障作用,但不能越权命令起诉未在检察官请求中提及的个人。这项判决增强了对司法系统的信心,确保每位公民都受到审判,同时充分尊重保护人身自由和公正审判的宪法规范和原则。对于在刑事领域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援助,务必咨询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他们可以引导您了解该体系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