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作出的第 45788 号判决,就“禁止双重审判”(ne bis in idem)原则以及侵占罪和欺诈性破产罪的法律影响提供了重要的思考点。在本案中,法院强调,尽管先前因侵占罪作出的不予起诉(因时效已过)的判决,并不妨碍随后就同一财产的欺诈性破产(侵占)罪提起诉讼。这一澄清对于理解这两种犯罪的差异及其具体特征至关重要。
在本案中,被告人 G. I. 最初被指控犯有侵占罪,但由于时效已过而终止了诉讼程序。随后,他因在破产阶段侵占财产而被提起新的欺诈性破产(侵占)诉讼。法院明确指出,尽管两项指控涉及同一财产,但犯罪事实并非完全相同。事实上,欺诈性破产罪包含其他要素,例如使债权人的求偿权面临危险以及宣布破产,这些都增加了其侵害性。
“禁止双重审判”——因时效已过而不予起诉的侵占罪已获判决——随后就同一财产的欺诈性破产(侵占)罪提起诉讼——违反“禁止双重审判”原则——排除——理由。关于禁止“双重审判”的规定,先前因侵占罪作出的不予起诉(因时效已过)的判决,并不妨碍随后就同一财产的欺诈性破产(侵占)罪提起诉讼,因为这两种犯罪事实之间不存在“同一事实”(idem factum)。
法院在其判决理由中解释说,这两种犯罪之间的区别在于事实构成的不同。侵占罪侧重于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而欺诈性破产罪(侵占)则涉及进一步的侵犯,即侵犯了对债权人的保护,并且由于被告人的破产状况而加重了罪行。
因此,本判决重要地确认了需要独立分析每一种犯罪,避免可能损害被告人或债权人权利的草率结论。侵占罪和欺诈性破产罪之间的实质性差异必须得到充分理解,尤其是在经济危机导致财产犯罪指控增加的背景下。
总之,第 45788/2024 号判决是澄清相关法律规范的重要一步,为法律专业人士和普通公民都提供了思考的素材。正确适用“禁止双重审判”原则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和保护所有相关方的权利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