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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45599号判决,诈骗罪的构成。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2024年第45599号判决对欺诈罪可罚性的规定

意大利最高法院2024年10月30日第45599号判决,对于理解欺诈罪,特别是关于被误导者与遭受财产损失者之间关系的理解,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该判决明确指出,两者不必是同一人,但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判决背景

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被告人S. C.,他以优惠住房制度购买了一处房产,通过误导卖方公司关于其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此举给市政府造成了损失,因为市政府未能收取建筑费用。

因此,法院重申,要构成欺诈罪,只需证明被误导、被告人获利以及受害者遭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原则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它扩大了欺诈罪的适用范围,允许在欺诈者与被欺诈者没有直接接触的情况下,也能惩处欺诈行为。

判决要旨

欺诈罪 - 被误导者与遭受财产损失者之间的差异 - 可罚性。构成欺诈罪,被误导者与遭受财产损失者不必是同一人,只要在欺诈者与被欺诈者没有直接接触的情况下,被误导、获利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案情涉及被告人购买了一处优惠住房制度的房产,通过误导卖方公司关于其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条件,导致市政府因未能收取建筑费用而遭受损失)。

这一要旨清晰地解释了欺诈罪,强调其关键在于证明欺骗行为导致了经济损失,而不是参与各方之间的直接关系。法院通过此判决,延续了先前的判例,巩固了一种更加保护欺诈受害者的法律导向。

结论

总之,2024年第45599号判决是打击财产欺诈和诈骗的重要一步。其对欺诈罪的解释,使得即使在犯罪者与受害者没有直接接触的情况下,也能追究欺骗行为的责任。这种方法不仅加强了对受害者的法律保护,还为追究欺诈行为责任人提供了更有效的工具。因此,法律专业人士和公民都必须了解这些规定,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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