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第 46795 号判决由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作出,就辩护调查中记录的陈述笔录的提交问题提供了重要澄清。特别是,法院裁定,这些笔录不受《刑事诉讼法》第 666 条第 3 款规定的五日期限的约束,该期限仅适用于提交辩护备忘录。这一决定对辩护权和监督程序具有重大影响。
判决的核心问题涉及五日期限的适用,该期限是为了确保庭审前双方有充分的辩论机会而设立的。然而,立法者规定,该期限不适用于辩护调查的笔录,以承认确保被告获得充分和详细辩护的重要性。
关于辩护调查中记录的陈述笔录的提交 - 《刑事诉讼法》第 666 条第 3 款规定的五日期限 - 适用性 - 排除。在监督程序方面,辩护调查中记录的陈述笔录的提交不受《刑事诉讼法》第 666 条第 3 款规定的庭审前五日期限的约束,该期限仅适用于提交辩护备忘录。
通过这项判决,最高法院重申了辩护权的重要性,这是意大利宪法和《欧洲人权公约》所保障的一项基本原则。排除辩护调查笔录的提交期限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辩护方获取信息的透明度和可及性,使律师能够充分准备庭审。
2024 年第 46795 号判决是加强监督程序中辩护权的重要一步。排除辩护调查笔录适用《刑事诉讼法》第 666 条第 3 款规定的五日期限,是一项旨在确保公正审判并尊重被告基本权利的举措。律师应考虑这些指导意见,以更好地维护其客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