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的第 15296 号裁定,为虚假举报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思考点。该裁决涉及 C.C.(被指控诬告陷害和诽谤罪但被无罪释放)与起诉方 A.A. 和 B.B.(被判赔偿 C.C.)之间的争议。这是一个标志性的案例,突显了诉诸司法者的权利和义务。
该事件始于巴塞罗那波佐迪戈托法院的一项判决,该判决以“事实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宣告 C.C. 无罪。随后,C.C. 起诉 A.A. 和 B.B. 要求赔偿损失,声称这些举报是诬告陷害。墨西拿上诉法院部分支持了 C.C. 的上诉,判令起诉方赔偿 10,000 欧元外加利息和法律费用。
法院澄清了几个基本要点:
诬告陷害的责任在于举报人明知所举报事实虚假而故意为之。
最高法院第 15296 号裁定,2024 年,是民法和刑法的重要参考点。它明确规定,在诬告陷害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在于举报人,而刑事定罪的缺失并不妨碍获得赔偿的可能性。这一判例法方向强调了对遭受不公正举报者的权利的保护,并强调了负责任地使用投诉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