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决,2024年第15296号:民事责任与诽谤

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定,第15296号,提供了关于在无根据的控诉情况下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关系的重要思考。这一决定涉及C.C.与控告人A.A.和B.B.之间的争议,C.C.因诽谤和诽谤指控而被宣告无罪,控告人被判赔偿其损失。这是一个典型案例,突显了利用司法的人的权利和义务。

判决的背景

此事件源于巴塞罗那波佐迪戈托法院的一项判决,该法院以“事实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宣告C.C.无罪。随后,C.C.对A.A.和B.B.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声称这些控诉是诽谤。墨西拿上诉法院部分支持C.C.的上诉,判令控告人赔偿10,000欧元及利息和法庭费用。

相关法律原则

法院澄清了一些基本要点:

  • 刑事无罪判决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不具有判决效力,除非明确说明事实不存在。
  • 民事法官有自由评估证据的权利,可以将刑事程序的行为视为裁决的线索。
  • 即使没有最终的刑事查明,也可以请求因诽谤而获得赔偿,只要构成不法行为的要素存在。
当控诉是以故意提出,即在意识到所控事实虚假的情况下,诽谤责任就会成立。

结论

最高法院第15296号判决代表了民事和刑事法的重要参考点。明确规定在诽谤案件中,举证责任在于控诉者,且缺乏刑事定罪并不妨碍获得赔偿的可能性。这一司法导向强调了对遭受不当控诉的人的权利保护,突出了对投诉使用的负责任的重要性。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