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公布的最新第28485号判决,为刑事诉讼法中一个重要课题——因连接而产生的地域管辖权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卡尔塔尼塞塔上诉法院的这项裁决,阐明了在最高法院阶段可否提出管辖权问题的基本方面,并强调了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必要性。
法院援引《刑事诉讼法》第15条,宣布因连接而产生的地域管辖权异议不可受理。该条款规定,如果管辖权问题未在预审阶段提出,则不得在最高法院阶段提出。因此,该判决强调,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方面的任何疏忽都可能阻碍在诉讼的后续阶段提出该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因连接而产生的地域管辖权,如果未被依职权发现,或未在预审结束前提出,或者在没有预审的情况下,在庭审中首次确认当事人到庭后立即提出,则不得在最高法院阶段提出,也不得首次发现,这与《刑事诉讼法》第21条第3款的规定相悖。
这项判决与此前处理类似问题的判决(包括2017年第12764号和2014年第13938号判决)所确立的判例一脉相承。其对法律从业者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因为它强调了制定周密且经过深思熟虑的诉讼策略的重要性。律师必须意识到,在预审阶段未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可能会损害在后续阶段(包括最高法院阶段)提出该问题的可能性。
2024年第28485号判决为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了有用的指导,强调了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重要性。它确认,如果不在预审阶段给予充分关注,就有可能在诉讼的后续阶段丧失辩护机会。因此,法律从业者必须不断更新知识,并了解时间节点和程序,以确保为其客户提供最佳的权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