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3 年 4 月 21 日第 24874 号判决书,就认罪协商程序中适用的破产附带刑罚提供了重要的反思视角。特别是,最高法院处理了因理由缺陷而上诉至最高法院的可诉性问题,并强调了双方协议的关键作用。本文旨在分析该判决的含义,提供对该问题的清晰易懂的概述。
在本案中,被告人 S. B. 在认罪协商程序中,不得不面对《破产法》第 216 条最后款规定的附带刑罚问题。最高法院裁定,如果这些刑罚未成为双方协议的一部分,则可以因理由缺陷而上诉至最高法院。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强调了在认罪协商期间需要明确界定商定的条件。
破产附带刑罚 - 理由缺陷 - 上诉至最高法院 - 可诉性 - 条件 - 措施与协议无关。认罪协商判决若适用《破产法》第 216 条最后款规定的附带刑罚,则在附带刑罚未成为双方协议一部分的情况下,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06 条第 1 款 e 项的规定,因理由缺陷上诉至最高法院;反之,则仅在《刑事诉讼法》第 448 条第 2 款之二的限制范围内可上诉。
该判决对律师及其客户具有多项实际影响。特别是,以下几点值得强调:
第 24874/2023 号判决是关于认罪协商和破产附带刑罚的判例中的重要一步。它明确指出,在缺乏明确协议的情况下,附带措施可以通过上诉至最高法院进行争议。这一结果提醒法律从业者,在认罪协商程序中妥善处理协议的重要性,以避免未来的争议,并确保所有相关方的法律确定性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