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作出的第 50314 号判决,在意大利税收犯罪司法管辖区内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该判决的主题是关于虚假交易发票欺诈性使用罪,特别关注交易的主体性虚假。不幸的是,这一概念常常被忽视,但它对纳税人的刑事责任有着重大影响。
在本案中,被告人 G. L. 被指控申报了据称与企业活动无关的费用。法院认为,当明知故犯地发生的费用其目的与企业活动本身的目的不同时,就构成了主体性虚假。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意味着仅仅证明交易不存在不足以构成犯罪,还必须评估被告人的意图以及发票的实际使用情况。
2000 年第 74 号法令第 2 条规定的犯罪——交易的主体性虚假——所得税——受让人为企业活动以外的其他目的而发生的有凭证的费用——存在性——理由。在所得税方面,在申报虚假交易发票进行欺诈性使用时,即使存在主体性虚假,如果受让人明知故犯地发生的有凭证的费用,是为了企业活动以外的其他目的而进行的转移,则该犯罪即告构成,因为这导致了费用与企业活动之间不可或缺的关联性要求的终止。
这一要旨强调了主体性虚假如何导致对所涉犯罪的更广泛解释。这不仅仅是核实经济交易是否实际发生,还包括理解所发生的费用是否符合企业活动的用途。因此,法院确立了主体性虚假与刑事责任之间的直接联系,并强调了费用与企业活动之间关联性的重要性。
本判决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涉及企业主体,还涉及税务和财政领域的专业人士。对于在该领域工作的人来说,务必注意所发生费用的文件记录和合理性。否则,就有可能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总之,第 50314/2023 号判决代表了对税务领域责任和勤勉尽责的重要提醒,强调了主体性虚假如何可能扩大欺诈性使用发票犯罪的界限。因此,经济交易中的意识和透明度对于避免法律问题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