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0 月 31 日,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发布的第 49478 号判决书,处理了刑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在敲诈勒索案件中,能否构成多项未遂犯罪。该判决明确了关于对多人进行威胁时,如何适用《刑法典》第 62 条第 4 款,评估财产损失的问题。
在本案中,被告人 L. T. 用刀威胁地铁车厢内的乘客,试图获取“几个零钱”。法院认为,尽管未能获得不法利益,但对多人进行的威胁构成了多项未遂犯罪,这些犯罪可以通过连续犯的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对不同人员的威胁 - 未获得不法利益 - 多项未遂犯罪 - 连续犯的规定 - 可构成性 - 为适用《刑法典》第 62 条第 4 款的减轻处罚而评估损失 - 必须参考每项犯罪行为 - 必要性 - 案情。关于敲诈勒索,以获取不法利益为目的,对多人进行的威胁,如果意图未能实现,则构成多项未遂犯罪,这些犯罪可以通过连续犯的规定进行合并处理,对于这些犯罪,适用《刑法典》第 62 条第 4 款的减轻处罚时,必须参考行为人针对每项犯罪行为造成的或意图造成的财产损失。(本案中,被告人曾用刀威胁地铁车厢内的乘客,试图获取“几个零钱”)。
判决中强调的一个关键方面是,为了适用《刑法典》第 62 条第 4 款的减轻处罚,必须对每项犯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这意味着法官不仅要分析总体损失,还要分析每次单独威胁可能造成的具体损失。这些考虑与已确立的判例一致,判例一再强调区分对待每次犯罪事件的重要性。
第 49478 号(2023 年)判决书代表了刑法领域关于敲诈勒索的构成以及多项未遂犯罪的重要澄清。它强调了在适用减轻处罚时,必须对财产损失进行仔细和具体的评估。这种方法不仅确保了法官判决的公正性,还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清晰度,这对于解释和适用财产犯罪相关法律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