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于 2024 年 2 月 16 日发布的第 13659 号判决书,对毒品犯罪的法律定性以及承认减轻情节的条件进行了重要的反思。此案涉及被告人 A. R.,强调了在适用有关毒品犯罪的法律时,需要进行比表面上看起来更复杂的分析。
法院处理了根据 1990 年第 309 号总统令第 73 条第 5 款关于情节轻微的犯罪定性问题。该法律规定,对于与持有或贩卖毒品相关的较轻微的犯罪,可以减轻处罚。然而,法院明确指出,这种定性并不自动导致承认刑法典第 62 条第 4 款规定的减轻情节。
根据 1990 年第 309 号总统令第 73 条第 5 款,对情节轻微的犯罪进行法律定性——根据刑法典第 62 条第 4 款,减轻因特殊轻微的利润和事件而产生的处罚——因此自动承认此种加重情节——排除——理由。
根据该判决书,有必要查明行为人追求或获得的利润的数额以及损害事件的严重程度是否属于特殊轻微。因此,法院排除了自动承认减轻情节的可能性:
对该条款的这一解释促使人们更广泛地反思比例原则以及遵守法律与保护被告人权利之间的平衡。
第 13659 号(2024 年)判决书代表了意大利毒品犯罪司法管辖权方面的重要一步,突显了对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的必要性。尽管法律规定对情节轻微的犯罪予以减轻处罚,但其适用不能是自动的,需要仔细评估具体情况。该判决书促请法律从业者反思如何公平公正地适用现行法规,从而确保更平衡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