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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拨款的严重诈骗:对第13573/2024号判决的评论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诈骗公共款项加重情节:评判决第13573/2024号

2024年2月2日作出、2024年4月3日公布的最新判决第13573号,就诈骗公共款项加重情节这一主题提供了重要的思考点。特别是,法院就一名被告人A.R.的行为作出了裁决,他被指控注册了与虚假转售电子书给“文化奖金”受益人相关的虚假发票。这项驳回了上诉的裁决值得深入分析,以理解该判决的法律和实践影响。

判决背景

A.R.的行为属于对公共支持工具的欺诈性使用,在此案例中是“文化奖金”,该奖金旨在鼓励年轻人购买书籍和文化产品。法院裁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刑法典》第640-bis条规定的诈骗加重情节罪,而非同法第316-ter条规定的不当领取公共款项罪。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明确区分了这两种犯罪行为。

诈骗公共款项加重情节罪 - 向“文化奖金”持有者虚假转售电子书 - 犯罪构成 - 原因。注册虚假发票,涉及向“文化奖金”受益人虚假转售数字格式书籍,而实际上交付了不同类型的商品,构成《刑法典》第640-bis条规定的诈骗加重情节罪,而非同法第316-ter条规定的不当领取公共款项罪,因为存在预先策划的欺诈活动。

犯罪区分

判决明确指出,要构成诈骗加重情节罪,必须证明存在预先策划的欺诈活动。这意味着被告人采取行动是为了欺骗公共管理部门并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相反,不当领取公共款项罪基于不符合规定条件而收取款项的行为。在此案例中,法院强调,注册与实际交付商品不同的虚假发票是欺诈意图的明确表现,从而构成了诈骗加重情节罪。

结论

判决第13573/2024号代表了打击损害公共款项欺诈行为的一个重要先例。区分诈骗加重情节罪和不当领取公共款项罪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和预防欺诈行为至关重要。法律专业人士必须关注这些动态,以确保公正有效的司法。判例不断发展,像这样的判决为未来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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