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院与军事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划分是刑法中的一个关键点。最高法院在由S. G.博士主持、L. A. V.博士报告的2025年第20317号判决中,就涉及军人的侵占罪问题提供了明确的解释,并强调了特殊性原则。
当同一行为,如侵占罪,可以同时纳入普通刑法(第314条)和军事和平时期刑法(第215条)的范畴时,就会产生“规范的表面竞合”。《刑法》第15条通过适用特殊性原则来解决这种冲突:更具体的规范优先于一般规范。本判决在布林迪西法院提出的问题之后,运用了这一原则来确定管辖权。
最高法院确定了使侵占罪成为“军事”并赋予军事法官管辖权的两个关键要素:
这些主观和客观要求对于确定特殊规范和有管辖权的法官至关重要。
在管辖权划分方面,当被指控的事实既可以归类为军事侵占罪,也可以归类为普通侵占罪时,就会出现规范的表面竞合,根据《刑法》第15条的特殊性原则予以解决,承认军事法官的管辖权。这是考虑到行为人身份的特殊性——因为《军事和平时期刑法》第215条仅惩处“负责行政或指挥职务的军人”——以及被侵占物品属于军事行政部门。 (在论证中,法院引用了最高法院先前关于军事刑法特殊性的判决,认为其针对的是更有限的受众,并且旨在满足与普通刑法完全不同的特殊利益)。
这一最高法条规定,如果具有特定职务的军人侵占了军事行政部门的财产,将由军事法院作出裁决。军事规范的特殊性源于其适用于特定的主体和财产,保护了军事组织和纪律的特殊利益,并强调了在适用法律时关注具体情况的重要性。
2025年第20317号判决是管辖权划分的关键参考。它确认,在存在军事侵占罪的特定要求的情况下,管辖权属于军事法院。这保证了法律的清晰性,并加强了对军事组织特殊利益的保护,突显了在适用法律时关注具体情况的重要性。